新加坡贸易政策
(阅读:252    日期:2009-11-16)

       新加坡奉行开放的贸易政策,希望建立自由和开放的国际贸易环境,并积极进行双边贸易谈判。目前,新加坡已与印度、韩国、日本、美国、欧洲自贸协议(冰岛、挪威、瑞士、列支敦士登)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约旦以及环太平洋贸易协议(文莱、新西兰、智利)建立了双边自贸关系。并正在与巴林、加拿大、埃及、墨西哥、巴拿马、秘鲁、斯里兰卡、卡塔尔及阿联酋等国进行自贸谈判。

  一.贸易法规

  新加坡指定的贸易相关法规有《新加坡海关法》、《新加坡进出口商品管理法》、《新加坡商业注册法》和《新加坡战略物资控制法》等等。

  二.贸易管理政策

  新加坡采取的是自由贸易政策。仅有少数商品需要缴纳关税或者进口受限。其中仅对酒精、烟草、石油产品和摩托车征收高额关税。在APEC(亚太经济合作会议)承诺下,在2010年前预期所有上税产品的关税将逐步取消。

  新加坡进口产品都不限制配额,大部分产品无需许可证及可免税进口。尽管如此,进口医药品、危险品、化学药品、电影电视、武器和弹药还是需要进口许可证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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